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的要求,现将土地增值税部分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中“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其他不动产销售3%”修改为:“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
上述修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5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0年9月30日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公布,根据《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修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3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粤地税发[2010]105号
)的规定和授权,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4%、其他不动产销售3%。
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全市统一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其他不动产销售5%。
自2010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解读
为方便纳税人掌握和理解相关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公告》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