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