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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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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切实减轻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1〕11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全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见附件)。各地原定的带征率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肇地税发〔2001〕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带征率

一、工业

1%

其中:小水电

2%

二、商业

1%

三、交通运输

1.5%

四、建筑业

1.5%

五、文化体育业

1%

六、娱乐业

2%

七、服务业

1.5%

其中:美容业(发廊沐足、桑拿按摩)

2%

八、加工、修理修配

1.5%

九、销售不动产

1.5%

十、转让无形资产

1%

十一、其它

1.5%


注: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人)。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

3.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混合经营,若能准确划分各行业收入,按各行业所适用的带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一律合并各项收入,从高适用带征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