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

中府函〔2017〕839号               2017年12月25日

见附件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地税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粤财规〔2017〕4号)精神,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一)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

  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将东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保持原来每平方米3元不变;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2元;中山港街道(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2元;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18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1元。

  (二)非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

  将东区、西区、石岐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12元、9元、6元三级分别调整为10元、8元、4元;中山港街道(火炬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三乡、沙溪、古镇、港口、东升、东凤、黄圃、南头、南区、五桂山共14个镇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9元、6元、4元三级分别调整为6元、4元、4元;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共7个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6元、4元二级分别调整为4元、2元。

  二、新标准实施安排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附表

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区域

土地等级

范围

年税额

(元/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

年税额

(元/平方米)

西区

一级地段

富华道(岐江桥至长洲路口)、中山一路(富华道天桥至人民桥脚)

10

2

二级地段

富华道(长洲路口至溪角路口)、长洲路、升华路、西河东路、岐沙路、翠景道、新居路、中山一路(富华道天桥至狮滘口)、105国道(含广珠路段、彩虹大道)、金港路(含金叶广场)、沙港路、西郊小商品市场、瑞苑小商品市场、天富商场、富洲商场、兴华商场、创兴广场、北苑食街

8

四级地段

一、二类未列明路段

4

石岐区

一级地段

孙文西路、孙文中路、悦来路、南基路、安栏路、凤鸣路、长堤路、大信北路、大信南路、大信新都汇商业街、大信新都汇、莲塘北路(大信南路口至宏基路)

10

3

二级地段

孙文东路、悦来中路、悦来南路、泰安路、逢源路、民权路、民生路、华柏路、中山二路、岐关西路、太平路、拱辰路、光明路、湖滨路、湖滨中路、民族路、莲塘路、莲塘东路、延龄路、康华路、东明路、宏基路、富丽路、莲兴路、莲员东路、莲员西路、岐港路、假日广场

8

四级地段

一、二类未列明路段

4

东区

一级地段

岐关西路东侧­—中山三路南侧银通街体育路围住的区域(含内街)*

10

3

二级地段

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兴中道、起湾道、华柏路、孙文东路、柏苑路、松苑路、竹苑路、华苑大街、东裕路、东苑路、东苑南路、岐关西路(不含1号至23号)、豪逸华庭126卡、维景湾51卡至89

8

四级地段

一、二类未列明路段

4

南区

三级地段

环城市场、商业街、月华路、食街地段。

6

2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五桂山

四级地段

五桂山街道全行政区划

4

2

小榄

三级地段

1.新永路(陈星海医院路口至永宁壹加壹);

2.新市路;

3.新华路(大信新都会至长虹石油公司处三叉路口);

4.广源路(皇冠足浴至基头路段)。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中山港街道

(火炬

开发区)

三级地段

1.东镇街;

2.沿江东二路(山海实业公司出租商铺路段)。

6

2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黄圃

三级地段

新明北路、新明中路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三乡

三级地段

三乡文昌路(西至马迳交警大队花坛,东至沙坦路交接处)。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古镇

三级地段

1.古镇新兴西路59号至117号;

2.古镇新兴东路46号至94号。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坦洲

三级地段

1.坦神北路;

2.文康路;

3.大兴街。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港口

三级地段

港口镇翠港路,港口镇兴港大道。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沙溪

三级地段

富华道尾、歧江公路云汉路段(甘树墩桥以东)。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东升

三级地段

龙昌路口(红灯口)往兆龙方向至壹加壹商场止(包括壹加壹商场)。

6

1

四级地段

上述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东凤

三级地段

1.兴华西路(红绿灯至永乐路口、兴宁路口、金怡路口);

2.兴华中路(红绿灯至东海路口)。

6

1

四级地段

上述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南头

三级地段

金湾广场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南朗

三级地段

南岐中路中英商场至南朗车站商店。

6

1

四级地段

三类未列路段及三类路段横街

4

民众

四级地段

民众大道中(南北向路段)、六百六路、番中公路(民众大道南北路口之间)沿线,民众市场、兴业街、兴市街、番中公路以东(不含番中公路)、宝路-民众大道北以南(含孖宝路和民众大道北)、新马路以西(含新马路)、民众大道南以北(含民众大道南),浪网大道(番中公路口至浪网村万益桥)沿线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三角

四级地段

金三大道两边,从爱国桥华侨医院、保安公司起至结民小桥、金三角制衣厂止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板芙

四级地段

板芙大道、板芙四海商业街、芙中路新兴大道至虾逻涌段板芙大道。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大涌

四级地段

华泰路与旗山路交界处至华泰路与兆洋路交界处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横栏

四级地段

鸿福桥头至顺兴北路口的路段、沿江街至西冲市场门口横街的路段、岐江公路两旁路段、顺兴北路横栏中学门口至顺兴南路路段、三沙牌坊路路段、新茂商业街路段(包括新茂路及德龙街)。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阜沙

四级地段

1.发生路1号—29号;发生路2号—中英广场;商业广场B08号—A08号;

2.兴宏路1号—中英广场;兴宏路2号—商业广场B08号;

3.隆发路1号—商业广场A08号;隆发路1号—大参林药店。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神湾

四级地段

神湾宥南村商业路段的正街

4

1

五级地段

四类未列路段及四类路段横街

2

备注:1.不同土地类别交汇处的土地以门牌标明的路段来判断土地类别。

2.*岐关西路东侧——中山三路南侧——银通街——体育路围住的区域是指:岐关西路1号至23号、

中山三路2号至18号、银通街(含两侧)、体育路(体育路南侧2号至12号、恒信D区12卡至

46卡、体育路北侧恒信A、B区、翠闲庭)围住的区域(含内街)。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于近日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839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粤府〔2017〕90号)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粤财规〔2017〕4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中山市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1月1日起,非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12-4元/平方米下调至10-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年单位税额由3-2.5元/平方米下调至3-1元/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执行。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营造低税负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税额调整到位后,大部分纳税人税负从2017年起将有显著下降。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降幅较大,有18个建制镇的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1元。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对象主要为企业,将为实体经济提供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及相应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

非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10

8

6

4

2

3

2

1



三、调整的思路原则

一是贯彻执行省的税额标准等级划分。在我市原有税额标准等级基础上,结合省的等级划分要求,将我市原工业用地2个等级(3元、2.5元)划分为3个等级(3元、2元、1元),非工业用地4个等级(12元、9元、6元、4元)划分为5个等级(10元、8元、6元、4元、2元)。二是法定幅度内降低标准,其中工业用地降幅较大,覆盖面广,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东区、石岐区工业用地年税额保持原来每平方米3元不变;西区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2元;其他镇区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2-1元。原中心城区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12-6元调整为10-4元;其他镇区的非工业用地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9-4元调整为6-2元。三是对经济欠发达镇区加大降税幅度,产生税收洼地效益,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