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征收管理,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粤地税发[2010]105号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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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汕头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不一致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为准。
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征收管理,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粤地税发[201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