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汕地税发〔2009〕73号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粤财法〔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