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政秘〔2018〕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 马政秘〔2018〕8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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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
皖发〔2018〕6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政府《
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
省政府令205号)、《
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 (
皖政〔2016〕5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