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兵人社发【2020】30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税务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的《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人社部发〔2020〕49号)要求,现就兵团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