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60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人保慈善基金会
4、心平公益基金会
5、智善公益基金会
6、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7、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8、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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