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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0〕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