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附件“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新标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
为加强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