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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海东市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0日

海东市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稳步有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青政〔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确保基层财政稳定运行,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营改增收入“五五分成”划分改革成果,增强困难地区自我保障能力,为“三保”等重点领域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二)适度增加县区级财政收入原则。充分调动县区政府的积极性,规范收入划分,将省级税收全部缴入县区级国库,为保障各级既得利益,核定各地上解省级收入基数,并对以后年度税收增量部分按比例分享,通过财政结算办理,考虑非税收入属性,把握便于征缴和权责统一关系,清晰划分省级、市级、县区级收入。

(三)统筹兼顾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则。跟进中央改革要求, 把握改革进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有序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理政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保持市级与县区级原收入体制不变。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县区级财政收入压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不再对市与县区财政收入分成比例进行调整,继续执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东政〔2014〕18号)、《关于海东市对县区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预字〔2014〕356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和县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6〕203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海东市环境保护税分成比例的通知》(东政〔2018〕28号)、《海东河湟新区核心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东政办〔2020〕25号)等文件规定。

(二)明确省级与县区级收入分成。2019年县区上解省级的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有:增值税的25%、资源税的40%、企业所得税(海东烟草公司)的40%。从2020年起,省级从县区分成的地方税收部分在执行中作为县区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市级通过结算上解省级财政;对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等作为省级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省、市、县区按比例分成(见附件)。通过调整规范收入分成,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积极培育和拓展财源,加强税费征管,增强各地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三)核定省级收入基数。为保障省、市、县区既得利益,以2019年为基期年,辖区内征收的税收收入中省级分成收入为基础,核定省级收入基数,按照“基数+增长”递增方式,每年向省级财政结算上解省级收入,年增长率定为5%,低于5%的,按实际增长率加基数上解,高于5%的,按增长5%加基数上解,以后每年度视地方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上解增长率。省级分享的增量收入,全部用于对下转移支付。

(四)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对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区财政按照增值税分成比例承担,对汇总缴纳的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部分,先由企业所在地承担,年底省财政厅根据其分支机构所在地预征增值税分成额从各市(州)扣回,对应扣回的各地电网企业预征增值税,年底统一通过省与市(州)两级结算办理,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28号)规定执行。

(五)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加地方收入。按照中央对消费税改革相关要求,在辖区内实现的消费税收入,扣减中央核定我省上解收入后的增量部分,全部作为县区收入,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具体办法制定后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加强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对各地区各行业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和财政平稳运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二)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一些地方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人为干预税收、突击做基数,搞违规政策洼地;要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配套改革。市财政局要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区收入,并适当向下级倾斜,提高县区级财政保障能力和园区发展能力。

四、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海东市非税收入市和县区分成表(专项收入)

序号

项目
名称

资金管
理方式

执收部门

省级确定的分成比例

海东市确定的分成比例

央地之间

地方各级

之间

市级

县区和海东

河湟新区

1

教育费附加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税务部门

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省级20%,市州80%

乐都区、平安区20%留归市级

乐都区、平安区60%,其他县区级80%

2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税务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20%留归市级

乐都区、平安区80%,其他县区级100%

3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税务部门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100%缴入中央国库;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缴入省级国库。

全额省级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税务部门

全额地方

当年全额缴入省级,次年省财政通过两级结算返还返还各地,其中:西宁市按省、市、区(县)级4242;其余7个市(州)按市(州)、县(市、区)级55比例返还;海西州所辖格尔木市、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由州与三地按2.57.5比例返还;除以上地区外,全省其他县(区)征收的保障金按100%比例返还。

市与乐都区、平安区按55比例返还

其他县级100%

5

教育资金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海东河湟新区核心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留归市级

其他县级100%

6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海东河湟新区核心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留归市级

其他县级100%

7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林业和草原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上交中央国库;省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省级国库;市(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同级国库。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市级国库

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县区级国库

8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9

广告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广播电视机构

全额地方

省级广播电视机构取得的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市(州)、县广播电视机构取得的收入缴入同级国库。

市级的执收部门收取的广告收入缴入市级国库

县区级的执收部门收取的广告收入缴入县区级国库










附件2

海东市非税收入市和县区分成表(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项目
名称

资金管
理方式

执收部门

省级确定的分成比例

海东市确定的分成比例

央地之间

地方各级之间

市级

县区和海东河湟新区

一、无委电管理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国库

无线电管理机构

全额中央

二、教育

2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国库

教育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3

普通高中学费(仅限西宁市、海东市)、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市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市级

县区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县区级

4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市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市级

县区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县区级

5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财政专户

教育、科研院所、党校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市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市级

县区级管理的学校缴入县区级

三、公安

6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国库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①居留许可

中央20%,地方80%

全额市州


县区级80%

②永久居留申请

中央40%,地方60%

全额省级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④出入境证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⑤旅行证(含延期)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国库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②出入境通行证

中央8元,其余归地方

全额省级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6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流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②户口迁移证件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③居住证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国库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部门

全额地方

除西宁市上交本级国库外(西宁市区入西宁市金库,三县入同级金库),其余上缴省级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四、财政

7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缴入国库

财政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五、自然资源

8

土地复垦费

缴入国库

国土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9

土地闲置费

缴入国库

国土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10

耕地开垦费

缴入国库

国土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11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国库

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土资源部收取的缴中央国库,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缴地方国库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六、住房城乡建设

1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缴入国库

住建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13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国库

住建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县区级100%

七、通信

14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缴入国库

无线电管理机构

全额中央

八、水利

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国库

水利部门

中央10%,地方90%

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九、农业

16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国库

农业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17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国库

农业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十、卫生健康

18

预防接种劳务费

缴入国库

卫生部门

全额地方

省级75%,市州25%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9

鉴定费


卫生部门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国库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国库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20

社会抚养费

缴入国库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级次所属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十一、人防

2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国库

人防办

全额地方

全省所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级15%,市州85%

乐都区、平安区85%缴入市级

互助县85%

十二、法院

22

诉讼费

缴入国库

法院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十三、市场监督

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国库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

24

药品注册费

缴入国库

1)新药注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2)仿制药注册费

全额中央


3)补充申请注册费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4)再注册费

全额中央


5)加急费

按药品种类

全额省级

2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国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全额中央

1)首次注册费

全额中央

2)变更注册费

全额中央

3)延续注册费

缴入国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全额中央

4)临床试验申请费

全额中央

5)加急费

全额中央

十五、仲裁

26

仲裁收费

缴入国库

仲裁委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附件3

海东市非税收入市和县区分成表(罚没收入)

序号

资金管理方式

省级确定的分成比例

海东市确定的分成比例

央地之间

地方各级

之间

市级

县区和海东河湟新区

1

公安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2

检察院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3

法院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4

新闻出版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5

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中央

6

海关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7

药品监督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8

卫生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9

检验检疫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0

证监会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中央

11

银行保险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中央

12

交通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高速公路罚没全额省级,其余全额地方

除高速公路罚外,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除高速公路罚外,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3

铁道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央50%,地方50%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4

审计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5

渔政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6

交强险罚没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7

物价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8

公安缉私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国库

全额中央

19

市场缉私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国库

全额中央

20

海关缉私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国库

全额中央

21

缉毒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22

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全额地方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附件4

海东市非税收入市和县区分成表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单位)

省级确定的分成比例

海东市确定的分成比例

央地之间

地方各级

之间

市级

县区和海东河湟新区

1

国库存款利息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2

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3

有价证券利息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4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5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7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8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运输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9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运输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10

矿业权出让收益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40%,地方60%

省级40%,市州级10%,县级10%

市级10%

县区级10%

11

矿业权占用费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20%,地方80%

探矿权使用费全额省级,采矿权使用费缴入同级国库

采矿权使用费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采矿权使用费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2

排污权出让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生态环境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1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30%,地方70%

全额省级

15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水利部门

中央10%,地方90%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在本省境内黄河、长江、湟水、湟水北川河、大通河的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以及在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跨省(区)调水工程在本省境内的取水。
市(州)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未设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区)行委的水资源费。
除上述两款规定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工程所在地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在县际、州际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其中取水枢纽工程跨县(市)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6

青海湖景区旅游门票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通过两级结算给海南州和海北州分享

17

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和占用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运输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附件5

海东市非税收入市与县区分成表 (政府性基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省级确定的分成比例

海东市确定的分成比例

央地之间

地方各级之间

市级

县区和海东河湟新区

1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中央40%,地方60%

全额省级

2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基金收入留归市级;海东河湟新区核心区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基金收入市级与河湟新区55分成

其他县级100%

3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海东河湟新区内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留归市级

其他县级100%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乐都区、平安区、海东河湟新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留归市级

其他县级100%

5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缴入省级国库

委托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代征,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6

彩票公益金收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中央50%,地方50%

全额省级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8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委托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代征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9

车辆通行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运输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9

车辆通行费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运输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10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市州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按预算管理级次划分

11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门

全额地方

全额省级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