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函〔2016〕371号
项目名称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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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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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床位 |
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6 |
40 |
社区 居家 养老 |
城市/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85/75 |
100/90 |
养老信息化服务覆盖率(%) |
8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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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覆盖面(%) |
8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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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养老 |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 |
30 |
40 |
社会办床位占总床位比(%) |
5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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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 结合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签订合作协议覆盖面(%) |
85 |
100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 |
7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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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5 |
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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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覆盖率(%) |
8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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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比重(%) |
8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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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重(%) |
8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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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
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 |
90 |
100 |
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数(人) |
3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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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老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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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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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助老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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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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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护老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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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内 |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项目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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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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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设施建设 |
1.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抓住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整治的有利契机,科学规划、形成网络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住规建局 市公安消防局 |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
2.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社会福利中心的改(扩、新)建,为机构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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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重点扶持发展长期照护服务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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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社会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 |
4.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民政局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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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养老机构实施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和跨区联合、资源共享,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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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民间资本对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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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度发展高端养老 |
7.培育规模可控的高端养老市场,适度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业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住规建局 市发改局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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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养老机构布局 |
8.严格执行《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确保实现五年规划目标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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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9.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使用 |
市住规建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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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老旧小区整合资源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
10.积极实施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规建局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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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整合残疾人康复、文体和医疗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住规建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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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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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1. 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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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3.支持养老服务信息提供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预约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市卫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科工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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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区(功能区)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科工信局 |
市卫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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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和拓展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
5.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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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 |
6.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和文艺组织网络 |
市文体旅游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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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培育扶持老年社团组织,促进老年文娱活动开展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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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开展“以老助老”试点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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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居家养老方式 |
9.推动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动员各类人群参与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 |
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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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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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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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实现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0张 |
市民政局 |
市住规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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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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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 制度 |
4.制定《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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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定《关于建立珠海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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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实施《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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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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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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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
市老龄办 市金融工作局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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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
市民政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老龄办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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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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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一)制定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
1.市卫计局出台全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制度 |
市卫计局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
2.市民政局对申请养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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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二)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
3.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
市卫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4.2016年,具备条件的各区(功能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全市所有公立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 |
市卫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人社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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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全部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 |
市卫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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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制度 |
6. 将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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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民政、残联、妇联、卫计等各部门老年人相关医疗养老支付制度 |
市人社局 市卫计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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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 |
市卫计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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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新建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床位、康复养老床位给予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
市卫计局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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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
(一)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
1.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与我市就业促进工作相结合,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2.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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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专业化建设 |
3.支持珠海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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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职业化制度 |
4.实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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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入社会工作机制 |
5.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建立社会工作岗位 |
市民政局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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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志愿服务制度 |
6.加快培育从事社会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培育老年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 |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团市委 |
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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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
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专业的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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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加速发展 |
(一)努力扩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 |
1.建立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库 |
市商务局 |
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举行养老产业专题招商活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养老产业知名连锁运营商 |
市商务局 |
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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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建设养老产业基地 |
3.依托现有企业园区和开发区,规划建设老年人专用、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及其他老年人专用产品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发改局
市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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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高端养老社区建设 |
4.支持健康养老养生园、健康养老养生城等养老地产项目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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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高端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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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十三五”末力争建成1-2个高端养老社区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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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
(一)建立对外合作交流平台 |
1.开展“两岸三地”养老服务工作交流 |
市外事局 市港澳事务局 市台湾事务局 |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
2.引进港澳台先进养老社区运作经验,拓展与养老服务发达国家学习互访 |
市外事局 市港澳事务局 市台湾事务局 |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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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进国外康复护理、产品设计研发等技术,在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等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提升养老技术水平 |
市科工信局 |
市民政局 市食药监局 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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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
(二)建立跨境投资平台 |
4.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引进境外资本投资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产业品质 |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