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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 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粮食主产区优势。“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773万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75万吨以上。

二、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大豆)保护区划定“回头看”,以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为单位,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和分级备案等,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农业结构调整不能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四)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落实到地块。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成果,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和建设重点,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完成今年新建43万亩任务。“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20万亩,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90万亩。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加快生产基地建设,提升“按图索粮”水平,推动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动国家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快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地力,突出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稳定粮食生产

(七)培育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