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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酒政办发〔202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酒泉经开区管委会,驻酒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保险组织体系,扩大保险服务范围,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防灾减损功能,进一步增强保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保险保障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服务品牌,逐步实现“产业保险全覆盖、产品保险全覆盖、脱贫保险全覆盖”。到2022年,力争全市保险业主要发展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基本实现保障全面、功能完善、产品多样、服务到位、诚信有序的发展目标,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保险体系,有效扩大保险服务范围。

  1.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在保险机构引进设立、办公用房租赁以及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对在市内设立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信托债券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市内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全国性、地方性法人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各类保险机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对保险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开展的普惠兜底性业务,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信息服务等政策支持,全面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酒泉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加强保险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引导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延伸服务触角,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的本土化、专业化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做好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支持承办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大力开展网点进村、服务到户,加快建设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点,逐步实现农村保险服务全覆盖。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手机APP等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保险业务一站式网上申报与办理。探索通过互联网保险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酒泉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3.强化保险服务经济职能。大力推进“险资入酒”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券、基金等方式,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建设提供稳定、可持续、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提供针对性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医保局、酒泉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大力实施“保险+”工程,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4.全面开展“保险+农业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农业保险政策,从2020年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全部下放到县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争取扩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实现玉米、生猪、牛、羊、鸡等生产生活资料应保尽保,达到70%以上的承保目标。不断扩宽农业保险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专业合作社经营风险和农户的种植、养殖风险损失。围绕戈壁设施农业、李广杏、葡萄、枸杞、蜜瓜等产业,积极申请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大力推进“一县一品”特色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种子质量等创新型保险产品,逐步实现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科学合理降低农业保险费率,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民保险支出负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各涉农保险公司)。

  5.稳步推进“保险+信贷”。搭建政府、保险、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平台,通过“政银保担、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方式,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向银行、保险公司择优推荐市场诚信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银行机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的贷款主体进行贷前尽职调查,保险机构负责为贷款主体提供保险增信服务,促进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发展“险资直贷”支农融资模式,农户以农业保单为质押,直接向保险机构申请资金支持,使农户享受到农业保险、险资直贷的双重保障和优惠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银行业机构)

  6.探索开展“保险+农村三变”。积极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撬动社会资金,壮大全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结合“保险+产业发展”的实施,宣传、动员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积极投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有效保障农户收入。对脱贫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保险产品,各县(市、区)政府对承保机构适当予以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

  7.健全完善“保险+社会治理”。加强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坚持用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对象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特色、个性化的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拓宽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1)对带有普惠性质的学生平安保险实行全覆盖,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对学校学生餐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保险公司)

  (2)鼓励老旧楼房改造加装电梯的商户业主办理电梯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酒泉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保险公司)

  (3)在法院系统推行执行救助保险,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4)鼓励有污染源的企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加强事先预防和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5)鼓励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开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6)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7)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疗责任险和医护人员意外伤害附加及公共医疗突发事件疾病保险。(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8.大力推广“保险+医疗健康”。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开展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鼓励开展扶贫救助保险、农村弱势群体兜底保险,建立社会救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的普惠性和精准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实际和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疫情防护、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9.加快布局“保险+养老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办各类养老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试点产品。加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健康保障计划。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为失独老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保险公司)

  (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0.提升保险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依法合规多渠道补充资本。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重点,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处置能力,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主责主业,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各领域的保险需求。(牵头单位:酒泉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1.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做好保险广告行为监管、消费者引导和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推进保险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少赔等行为,着力解决理赔难问题。加强保险公司服务监测评价,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和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