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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

常政发〔2020〕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支撑。为抢抓国家和省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大机遇,推进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加速落地,为我市科教明星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聚焦未来产业方向和我市优势产业领域,围绕解决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和培育自主可控产业集群的目标,打造一批以股权投资多元、人才团队高端、体制运行灵活为特征,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标志性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强、隐形冠军多的优势,推动行业领军企业自建或与国内外知名大院大校大所以及产业关联企业联合成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后补助等多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对研究方向明确、前期投入有保障、高层次人才集聚、运行机制顺畅,经过培育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有望获得国家、省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类给予政策支持。
  (二)工作目标
  聚焦集成电路、5G通信、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等先导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智慧能源等主导产业,到2022年底,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及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50家以上,其中新增省级以上创新中心5家;新增企业研究院5家;新增企业重点实验室15家;新增科教类重点实验室15家;新增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所5家;新增科技公共服务平台5家。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积极引进国家、省战略创新资源,围绕国家、省战略部署和行业重大需求,发挥领军企业优势,瞄准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项目,开展预研和筹建。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2.引导我市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且拥有高端人才核心团队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推进建设一批独立法人建制的企业研究院,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市本级财政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储备核心技术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支持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市本级财政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项目建设期内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再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0.5配套支持。
  (三)支持科教重点实验室建设
  4.围绕行业共性技术需求,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瓶颈,结合在常高校、医疗机构等科教单位优势学科与我市重点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市本级财政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项目建设期内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再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0.5配套支持。
  (四)支持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建设。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且获批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共建,获得省产研院、地方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专业研究所,市本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支持。
  6.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瞄准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培育,突出技术性、开放性和公共性,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有效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且具有较强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和运营能力、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跨区域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市本级财政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
  7.打破“唯学历、唯年龄、唯职称、唯奖项”等人才评价束缚,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重视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管理改革,引导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发挥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门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以及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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