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建政函〔2021〕39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现予以公布。
该标准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建政函(2021)39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的通知.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