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2〕9号
USHUI.NET®提示: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0〕407号)废止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落实国家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