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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3〕17号
青岛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加快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推动全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园区用地需求。强化市级统筹,聚焦生物创新药、罕见病药物、体外诊断(IVD)、先进治疗设备、康复医疗等领域,将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导入园区,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二、加速优质项目集聚

对新引进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项目且在园区实施产业化的,或园区生产企业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择优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支持专业化厂房建设

对园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厂房并获批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2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对新入驻园区符合相关规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园区企业购买转化境内外科技成果,对购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重大科技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入驻园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1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按现行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医疗器械检验与审评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产品上市提供服务,按照建设时序和服务范围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争取专项债、各类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新引进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学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康复云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七、加强专业载体建设

鼓励社会化投资建设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专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共性基础平台、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业化配套设施,按照专业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专业程度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其引进科技企业情况和经济贡献,按照有关规定最高给予3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对园区内产生生物医药危险废物的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入孵企业支持力度

对新入驻园区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企业,租赁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研发、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生产厂房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考核内容可不设置经济指标;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比例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房租补贴原则实行“先缴后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九、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产品争取进入国家、省首台套产品和创新产品鼓励企业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中标金额的3%给予资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深化“人才特区”建设,鼓励园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科研成果参评,对于入选“人才特区”的项目,分别给予特一类5000万元、一类500万元、二类300万元、三类100万元资金支持;特别优秀的、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在项目管理期内按照有关规定逐年发放。(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照《关于明确产才融合项目推荐流程的通知》,三年总计给予产业园10个重点企业推荐名额,获评企业全职聘用的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总额达到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的10%、20%、30%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比例负担。(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强化金融支撑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设立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产业资本投入力度。(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对新入驻园区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企业从青岛高新区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积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二、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

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产业重大展会,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贸促会、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索引号2481409278003380486

发布日期2023-04-13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号青政办字〔2023〕17号

一、制定背景

生物医疗及医疗器械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十四五”时期是该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我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良好发展势头,2022年6月,印发实施了《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青岛高新区为主要承载区,形成“聚湾强核、核带展开”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为加快建设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提升产业核心承载能力,市科技局会同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的特色生物药创新基地、医疗器械全链融合发展先导区,推动青岛市成为康复产业地标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康湾”。

四、重要举措

政策旨在加快建设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推动产业资源向园区集聚。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创新高地、优化产业生态三大板块给予支持,共制定12条支持措施。

1.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内容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园区用地需求。强化市级统筹,聚焦生物创新药、罕见病药物、体外诊断(IVD)、先进治疗设备、康复医疗等领域,将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导入园区,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实施主体:青岛高新区管委。

2.加速优质项目集聚

内容概要:对新引进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项目且在园区实施产业化的,或园区生产企业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择优最高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

服务对象: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相关药品、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及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产业化项目企业。

实施程序:新引进项目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3.支持专业化厂房建设

内容概要:对园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厂房并获批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20%比例、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服务对象:园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厂房并获批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实施程序:新建或改造GMP厂房项目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4.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内容概要:对新入驻园区符合相关规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比例进行奖励。

服务对象: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企业。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次年度向青岛高新区提报上一年度奖补申请,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5.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1 购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补助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企业购买转化境内外科技成果,对购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重大科技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服务对象: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且购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园区进行产业化的企业。

实施程序:购买科技成果并在园区进行产业化的企业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5.2支持园区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内容概要:支持入驻园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1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服务对象: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管委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与区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营业收入等情况核对确认,对于规模以上申报企业,还需向区统计部门核实资格,提出奖励建议,经管委审定后进行奖励。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265

5.3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按现行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等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基础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41、0532-85911053、0532-85911346

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1医疗器械检验与审评服务平台支持

内容概要:支持建设医疗器械检验与审评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产品上市提供服务,按照建设时序和服务范围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争取专项债、各类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

服务对象:在园区建设医疗器械检验与审评服务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实施程序:建设医疗器械检验与审评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协议,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根据平台建设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青岛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联系电话:0532-66759282、0532-66966859

6.2产业应用基础及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内容概要:对新引进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学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康复云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服务对象:新引进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程序:新引进平台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平台建设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7.加强专业载体建设

7.1特色产业园专业化配套设施资助

内容概要:鼓励社会化投资建设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专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共性基础平台、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业化配套设施,按照专业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服务对象:园区范围内新建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特色产业园区项目。

实施程序:新引进特色产业园区项目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957、66966688

7.2园区运营机构运营支持

内容概要: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专业程度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其引进科技企业情况和经济贡献,按照有关规定最高给予3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专业程度强的园区运营机构。

实施程序:新引进的园区运营机构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协议,根据园区运营机构项目招引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265

7.3生物医药危险废物处理补贴

内容概要:对园区产生生物医药危险废物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