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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京建法〔2018〕17号,根据2021年10月18日京建法〔2021〕9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1〕9号)规定,修订后重新发布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进行房屋质量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实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本通知所称的住宅,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结合管理实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本通知所称的交付使用前查验,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在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的查验。
二、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交付查验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二)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