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施(2022)122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管委会:
现将《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修订)
一、为规范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预防和减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系统全面”的原则。
四、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区规划资源、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五、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实施主体是否有法定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实施、实施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征地相关补偿费用能否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三)被征地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以及社会保障措施能否落实;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诉求及反馈情况;
(五)征地引发其他社会稳定问题及社会负面舆论的可能性;
(六)其他应当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因素。
六、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后,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二)调查识别风险。科学运用各种社会调查方法开展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用地单位、征地实施主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识别归纳主要风险因素,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全面分析论证。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和诉求,对征地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全面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一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情况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研判各主要风险因素引发矛盾纠纷的可能性、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数规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风险的可控程度等。
(四)确定风险等级。在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征地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低、中、高三级风险等级,研究提出风险防范的对应措施。
高风险是指,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识别分析认为存在1个以上重大风险因素的;中风险是指,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对重大风险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较大矛盾冲突,识别分析认为不存在重大风险因素、但存在1个以上较大风险因素的;低风险是指,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少部分群众有意见,识别分析认为不存在重大或者较大风险因素的。
(五)编制评估报告。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负责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署名编制单位(部门)、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和报告日期:
1、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2、风险评估过程;
3、风险调查情况(包括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4、风险识别及分析;
5、风险等级及评判依据;
6、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7、风险评估结论及处置预案;
8、其他相关内容。
(六)组织评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编审分离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七、征地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以及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方案公告后,出现新的重大不利因素或者原风险评估中未识别的风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