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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京交函〔2019〕102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合理利用道路停车资源,缓解居住停车矛盾,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对道路停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以指导各区开展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

  一、居住停车机制

  各区政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居住停车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好停车资源调查,指导、支持、协调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停车设施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发挥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责任规划师的作用,通过规划施划解决好居住停车怎么停、怎么管的问题;组织居民参与道路居住停车认证条件等自治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道路停车改革实施、停车自治管理和停车设施的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

  居住停车资源,首先通过居住小区配建停车设施或小区内业主共有停车泊位解决;其次,通过周边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有偿错时共享解决;再次,根据辖区可利用空间资源情况,通过在闲置场所和路外公共空间挖潜、新建停车设施等方式解决。确属居住停车资源紧张、矛盾突出的区域,经区政府批准,在不影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居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白虚线停车位用于居住车辆停放。仍有不足的,可开放个别道路白实线停车位用于居住停车。

  二、道路停车位管理

  白实线停车位以服务出行停车为主,白虚线停车位以服务居住停车为主,均应实行电子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在支路上施划的白虚线停车位,原则上应以限时停放为主,处理好机动车停放与非机动车、行人路权的关系。在不影响居住车辆停放的前提下,白虚线停车位可部分向出行停车开放,并按出行停车价格付费。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停车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居住停车位进行管理。区政府批准规划、施划的白虚线居住停车位,以及开放用于居住停车的白实线出行车位,均须向市交通委报备。

  通过道路居住停车认证的车辆,在白实线、白虚线停车位停放时,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计时收费或趸交收费均可。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停车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2770号)的规定进行确定,并在各区停车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政务网站公示。

  三、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在道路白虚线居住停车位,以及开放用于居住停车的白实线出行车位停放并享受居住停车价格的,均须经过道路停车居住认证。道路停车居住认证按照“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居民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停车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和停车供需关系等确定认证申请条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实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