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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优策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