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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对外公示规划审批证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对外公示规划审批证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88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据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了《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对外公示规划审批证件监督办法》,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文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法制处 崔颖;联系电话:55594092)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对外公示规划审批证件监督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许可证件公示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已经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备实施建设的项目。

  第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的“告知事项”中提示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建设单位从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