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产资源保供能力更加有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不断提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山,建筑砂石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锶、毒重石、岩盐、水泥用灰岩、矿泉水等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加快与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显著提升,地热(浅层地温、干热岩)清洁能源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专栏1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工作内容/矿种 |
单 位 |
2021—2025年 |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0—15 |
石油(页岩油) |
万吨 |
200 |
天然气 |
亿立方米 |
3000 |
页岩气 |
亿立方米 |
7000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100 |
锰 |
矿石 万吨 |
2000 |
铝土矿 |
矿石 万吨 |
2000 |
锶 |
矿石 万吨 |
200 |
毒重石 |
矿石 万吨 |
3000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1000 |
注:勘查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油气为新增探明地质储量,非油气为新增资源量,地热为允许开采量。
3.矿产资源绿色转型发展更加深入。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矿容矿貌得到显著改观提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多部门协同力度持续增强,矿山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矿区生态修复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将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4.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更加规范。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涵盖规划、储量、矿业权、地质资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管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在源头准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取得重大进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专栏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 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主要矿种 年开采总量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3650 |
预期性 |
铝土矿 |
矿石 万吨 |
140 |
||
锶 |
矿石 万吨 |
50 |
||
毒重石 |
矿石 万吨 |
100 |
||
|
萤石(普通) |
矿石 万吨 |
100 |
|
岩盐 |
矿石 万吨 |
350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3200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1000 |
||
非油气矿山数量 |
个 |
1000 |
||
非油气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约束性 |
展望到203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矿产资源配置更加规范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勘查开采方式基本普及,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现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市场体系基本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稳定,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资源价值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供给质量、综合效益大幅提升。
三、总体布局
(一)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在空间布局、勘查开发方向、准入要求、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强引导,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在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基础上,制定我市优势矿产目录,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开发利用格局,引导优化地质勘查工作投入、资源利用方向。
专栏3 优势矿产目录
优势矿产(7种):地热、锶、毒重石、岩盐、石灰岩、砂岩、页岩。 |
(二)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1.在主城都市区重点勘查开发能源化工建材矿产资源。在中心城区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利用,支持北碚区北温泉、渝北区统景温泉、巴南区东温泉和南温泉地热温泉旅游业发展,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开展浅层地温开发与高效利用示范,稳住巴南区建筑用砂石供应能力。在主城新区大力推进涪陵页岩油气与新能源科创产业园建设,推动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及周边区域页岩气勘探开发;支持大足区锶、合川区岩盐资源整合和规模化开采,引导涪陵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等地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建材类矿产开发做优做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加工产业融合发展。
2.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重点勘查开发化工建材矿产资源。开展城口县、巫溪县钾盐调查评价和勘查,加大万州区、忠县、云阳县一带岩盐勘查开发力度,力争巫溪县岩盐勘查取得突破,支持盐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垫江县发展盐浴旅游、岩盐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产业。合理开发利用城口县毒重石资源,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加大城口县锰矿勘查力度。依托优势石灰岩资源和长江黄金水道,在万州区、石柱县等地发展无机非金属环保功能新材料产业,在巫溪县等地发展饰面石材产业,支持梁平区、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等地提高机制砂石和水泥原料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支持城口县、巫溪县加大陶粒页岩勘查开发。加大优质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
3.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重点勘查开发有色化工建材矿产资源。推进铝土矿勘查开发利用,限制铅锌矿开发。提高萤石、重晶石和方解石的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产品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支持武隆区、酉阳县、彭水县依托石灰岩资源发展饰面石材产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突出的石材产业基地。提高武隆区石灰岩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协同。
(三)加强规划分区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依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坚持规划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在具备资源禀赋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在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投放时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加大基础地质工作力度。
加快推进江津区、南川区等地1∶5万区域地质调查,部署重点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地质调查、地质旅游资源调查、古生物化石普查,探索开展地表基质与系统演变基础地质调查,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和重大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探索开展健康地质调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探索开展碳储碳汇调查评价,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强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重要经济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查评价,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体系,服务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重要矿集区及废弃矿山生态地质调查,服务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煤层气、铝土矿、锂、钾盐、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矿化异常区域和找矿靶区,服务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推进锶、毒重石等优势矿产调查评价,助推打造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推进石英质玉(江津硒玉)调查选区评价。加大地热(浅层地温、干热岩)等新型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力度,助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三)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主攻勘查方向。加大天然气、页岩(油)气、煤层气、铝土矿、钾盐、萤石等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锶、毒重石、岩盐等优势矿产勘查力度,攻深找盲,扩大储量,新增一批矿产地,提高资源接续能力。
2.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大力支持油气公司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力度。开展煤层气、铝土矿、钾盐、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水平。
开展地热(温泉)、锶、毒重石、岩盐、石灰岩、砂岩、页岩(陶粒)等优势矿产,以及重晶石、石膏等有开发利用前景的矿产资源勘查,保障下游产业资源稳定供给,支持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特色产业集群。在成矿有利区带开展地热(浅层地温、干热岩)勘查,推动新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支持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财政出资开展集中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资源调查评价。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做到浅部有系统控制、深部有工程验证,提高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资源可靠性。
3.划定重点勘查区。在成矿有利区带和找矿前景良好地区,划定9个重点勘查区,涉及煤层气、锶、毒重石等矿种,作为勘查工作重点投入区,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促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
专栏4 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9个):黔江二坪—石家河铝土矿重点勘查区,南川九井—武隆鸭江铝土矿重点勘查区,城口锰矿重点勘查区,合川盐井煤层气重点勘查区,南川煤层气重点勘查区,綦江松藻煤层气重点勘查区,万盛南桐煤层气重点勘查区,大足—铜梁锶矿重点勘查区,城口高楠—左岚外围毒重石重点勘查区。 |
4.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探矿权人在查明主要矿产的同时,应当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资源储量估算。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格勘查空间准入,在勘查立项、设计、施工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优先选择生态友好型的勘查方法,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勘查技术创新,促进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促进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建立完善商业性勘查机制,着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平台,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勘查领域,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加强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的监管,强化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信用约束,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依法依规推进自然保护地内探矿权分类处置。
专栏5 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
基础地质(18个):重庆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数据集成更新,重庆市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重庆市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主城新区地表基质与系统演变基础地质调查,华蓥山基底断裂中段深部地质构造调查,主城都市区1∶25万水文地质调查,长江流域(重庆段)1∶5万水文地质调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庆)1∶25万生态地质调查,三峡库区核心区1∶5万生态地质调查,渝东南、渝东北岩溶流域及典型地区地质碳汇调查,重要构造带碳封存潜力及适宜性调查评价,长江重点生态区(三峡库区)自然资源生态状况调查评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资源保障综合地质调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三峡库区重点区域健康地质调查评价与风险防控,重庆市地质遗迹资源普查,重庆市古生物化石资源普查与保护利用。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11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庆)地热调查评价,高钙灰岩、陶粒页岩等新型建材原料矿产调查评价,大足—荣昌干热岩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铝土矿、萤石调查评价及勘查,长寿—垫江、城口—巫溪锂、岩(钾)盐调查评价及勘查,重庆市煤层气勘探评价,大足锶矿调查评价及勘查,城口毒重石调查评价及勘查,重庆市三稀元素调查评价及勘查,城口锰矿调查评价及勘查,秀山—酉阳锰矿调查评价及勘查。 |
(四)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本规划划定30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市级负责出让登记的勘查规划区块16个,涉及煤层气、铝土矿、萤石等矿种;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负责出让登记的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4个。其他矿产勘查规划区块,由区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划定。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明确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
重点开发利用天然气、页岩气、铝土矿、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地热、锶、毒重石、岩盐、石灰岩、砂岩、页岩等优势矿产,以及重晶石、石膏等有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
限制开发煤、锰、铅、锌、耐火粘土、高岭石粘土、硫铁矿等矿产。禁止开发汞、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1.重点开采区。划定一类矿产、二类矿产重点开采区。依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情况,在大中型矿产地、大中型矿山集中分布区,划定9个重点开采区,重点开发利用地热、铝土矿、锶、重晶石、毒重石、萤石、岩盐等矿产。在重点开采区,统筹协调多矿种开发机制,优先开发利用主要矿种,兼顾开发利用其他矿种,促进多种资源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提高重点开采区内开发准入要求,严格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优化矿山结构,提升产能集中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6 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9个):中心城区地热重点开采区,黔江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南川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大足锶矿重点开采区,城口毒重石重点开采区,酉阳—彭水萤石重晶石重点开采区,万州—云阳岩盐重点开采区,长寿—垫江岩盐重点开采区,合川岩盐重点开采区。 |
2.提高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就近保障、区域联动、安全环保、集约发展的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利用格局,充分发挥集中开采区、分散大型骨干矿山、中小型矿山的多层次保障作用。统筹划定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0个左右,产能17500万吨/年,就近保障城市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承担区域联动促进供需平衡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集中开采区外设置大型骨干矿山40个左右,产能5500万吨/年,重点承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兼顾供需平衡调配保障功能。集中开采区外设置中小型矿山260个左右,产能9000万吨/年,就近保障乡村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专栏7 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主城新区(10个):涪陵珍溪集中开采区,合川双凤—狮滩集中开采区,合川观音坝集中开采区,永川红炉集中开采区,南川南平集中开采区,綦江安稳集中开采区,綦江石壕集中开采区,大足万古集中开采区,铜梁蒲吕集中开采区,璧山福禄—铜梁华兴集中开采区。 |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2个):万州走马—茨竹集中开采区,开州洪岩沟—图草坪集中开采区,梁平蟠龙集中开采区,丰都包鸾集中开采区,丰都兴义集中开采区,垫江箐口集中开采区,忠县石子集中开采区,奉节长凼集中开采区,奉节鹤峰集中开采区,奉节安坪集中开采区,巫山三溪集中开采区,巫山培石集中开采区。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5个):黔江蓬东集中开采区,武隆和顺集中开采区,石柱万朝集中开采区,石柱西沱集中开采区,石柱王家集中开采区。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立相对独立、相互补充的建筑砂石供需平衡网络。区域内以自求平衡为主,缺口部分就近调配。主城都市区需求量约13000万吨/年,规划产能12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9000万吨/年,其余4000万吨由万州茨竹、武隆和顺、丰都包鸾、丰都兴义、石柱万朝等集中开采区保障。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需求量约5700万吨/年,规划产能11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8100万吨/年。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需求量约2400万吨/年,规划产能74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4000万吨/年。
完善砂石供应体系,建立布局科学、产业链协同发展、供需基本平衡的砂石保障体系。引导和鼓励大中型矿山向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内矿山配置,优先保障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矿山合理用矿、用地、用林等需求。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以设置大型、超大型矿山为主,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开展有特殊要求的外购砂石资源需求调查,依靠科技进步,寻找替代资源。
坚持总量控制、保障需求的原则,区县按照一定的辐射区域、运输半径,统筹考虑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集中开采、综合利用,在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基础上划定本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引导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明确集中开采区内主要矿种,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等准入要求。合理控制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积极引导砖瓦企业参与矿山开发,提高产能利用率。严格饰面石材矿山地质工作程度准入要求,合理控制同类色调、类似花纹饰面石材矿山设置,突出产品个性,避免同质化竞争。有序引导饰面石材矿山下游加工生产线进入工业园区,形成“矿山资源开发+园区产品加工”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各类石灰岩开发布局,综合保障区域砂石供应。引导支持优质石灰岩资源高效利用,推动高钙材料、装配式建筑、玻璃纤维等新兴产业发展。
3.重要矿产资源储备。落实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矿产品和矿产地相结合的战略储备,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和供给平衡。鼓励企业对重要矿产品和原料进行储备。探索建立矿产地储备、储采结合和储备矿产地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煤、铁、锰、铝土矿、锶、毒重石等矿产的储备。逐步将未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已探明的大中型矿产地纳入储备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政策,加强对储备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专栏8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重大工程
涪陵、永川、南川、大足、铜梁、荣昌等页岩气开发利用,中心城区地热开发利用,黔江、南川铝土矿开发利用,大足锶矿开发利用,城口毒重石开发利用,黔江、酉阳、彭水萤石重晶石方解石综合开发利用,万州、长寿、合川、垫江、云阳岩盐开发利用。 |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矿山企业必须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采矿。对越界采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规定情形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公示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并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储量年度报告。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禁设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出让条款,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按照规定公示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办好重庆市矿业权市场专栏。进一步提高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质效水平,加大对从事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推进矿业权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公示公开。动态调整矿业权出让基准价,严格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加强矿区范围合理性论证,坚持有利于资源开采、有利于生态修复、有利于矿地利用的原则,遵循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地形地貌、开拓运输、采矿方法、爆破方式、加工破碎等因素,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平面和标高,满足采矿和矿区工业广场、运输道路等地面设施建设需要。露天开采应当选择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充分利用尚有资源可利用的老矿区,鼓励“到边到底、夷平式开采”,最终底盘宽度应当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最终边坡高度和最终底盘宽度之比尽可能小,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凹陷式开采,严禁以山脊线、垂直等高线划定矿界。
(二)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
大力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扩大开发利用规模,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地热(温泉)开发利用总量,支持铝土矿、锶、毒重石、萤石、岩盐规模化开采。立足于保护生态、保障供应、以需定产、供需平衡、价格平稳的目标,科学调控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开采总量,加强建筑用砂石常态化监测统计分析,稳妥有序投放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保障矿山资源接续可靠,有效产能稳定在可靠水平。
健全完善矿产品监测统计体系,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重要矿产品供需形势分析,建立立足于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合理控制非油气采矿权总量,加大规划计划调控力度,按照矿产资源禀赋、市场供需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有序投放采矿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已设矿业权进行资源整合扩能,促进矿山开采节约集约用地,腾退总量指标,投放优质产能。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选冶、加工一体化发展,引导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改善提升矿业开发形象。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大力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水平,从源头严控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落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严禁新设低于最低准入要求的矿山。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专栏9 部分矿种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
矿 种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10 |
5 |
锶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6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5 |
毒重石 |
矿石 万吨 |
10 |
5 |
2 |
普通萤石 |
矿石 万吨 |
10 |
5 |
3 |
岩盐 |
矿石 万吨 |
20 |
10 |
5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3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含其他用)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20 |
饰面石材 |
万立方米 |
1 |
0.5 |
0.3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5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60 |
20 |
10 |
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6 |
3 |
合理控制石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下限和上限,引导支持石灰岩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生态化发展,有力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对砂石资源的刚性需求。按照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等3个区域,区分新设、已设采矿权整合扩能或者增划资源等2种类型,充分考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偏远地区量小但不可或缺的民生需求,科学设置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条件。
专栏10 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砖瓦用页岩分区域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新设/整合扩能或增划资源)
矿种 |
单位/年 |
主城都市区 |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50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50 |
20/20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8/5 |
5/3 |
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开采加工一体化项目,其位于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或者大型水泥企业的石灰岩资源保障矿山,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支持矿山向超大型规模化发展。建设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应当具备“廊道”“廊道+水运”或者“廊道+铁路”等条件,可以实现安全、环保、快速集散。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具体设计生产规模,按照石灰岩矿山设计规范,结合矿区环境承载力、储量规模、集散能力、技术经济等论证确定。
(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按照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流程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等人为活动有偿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地的改革探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申报推广工作,推动建立以“鼓励利用”为导向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引导矿山高效利用低品位锶、毒重石。依法监督督促矿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确保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求。鼓励对砂石土露天矿山矿区范围内的砂石土资源进行整体出让。
专栏11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重大工程
荣昌—大足干热岩勘查开发利用示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浅层地温勘查开发利用示范,地热高质量开发利用,低品位锶矿资源开发利用,低品位毒重石资源开发利用,钪锂镓等稀有元素、硒资源综合利用研究,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 |
(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本规划划定54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市级负责出让登记的开采规划区块25个,涉及铁、铝土矿、萤石等3个矿种;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负责出让登记的地热、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29个。其他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由区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划定。
六、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一)全面推行绿色勘查。
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总结先进成熟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引导勘查项目减少槽探、硐探等工程手段,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上的应用,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坚持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发展模式。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登记时,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巩固夯实区县属地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监管、矿山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体系,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法定要求,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打造展示矿业良好形象的窗口。
(三)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四)推进科技创新。
加大地质科技研究力度,围绕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发挥科研院所、国有地勘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基础地质、成矿理论和成矿规律研究,创新成矿理论与方法、找矿技术方法,助力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开展“綦江式”铁矿、“宁乡式”铁矿以及低品位、难选冶铝土矿、锶、毒重石、石英砂岩、钼钒矿开发利用研究,积极推进钪锂镓等稀有元素、硒资源综合利用和锰渣梯级转化与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开展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煤层气成藏富集机理及抽采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地学研究、地质科技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筹建重大地质事件与深时数字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建强川渝共建古生物和古环境协同演化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外生成矿与矿山环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矿山土壤环境监测与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完善地质资料汇交更新机制,强化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加强地质资料数据信息化以及地质资料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推进地质资料二次开发,部署建设“地质云·重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开发共享,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基础设施规划选址等,为政府决策以及社会大众使用提供地质信息化产品。强化地质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页岩气、煤层气、铝土矿、萤石战略性矿产成矿理论、勘探开发技术以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挖掘地质文化价值内涵,加大地质矿产科普工作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市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我市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构建矿产资源规划传导体系。区县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落实开采总量、开发利用结构和勘查开采准入要求,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等规划分区范围边界。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按照就近、集中、可靠、经济的原则,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矿山数量、最低生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要求。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作为一个项目,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区域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区县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以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科学技术研究投入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矿业权出让前期等管理经费,加强基础地质和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调查勘查,大力支持地质科技创新,推进实施矿产资源规划重大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和地质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
(四)提升矿业形象。
讲好重庆地质矿产故事,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地质矿产科普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地质矿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树立地质矿产优秀典型,让优秀的地质矿产从业者激励人、优秀的矿山企业鼓舞人,引导地质矿产从业人员、从业单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矿政管理队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技术服务人员、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诚信办矿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矿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提升企业形象。规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从业限制、行业禁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构建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库、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出让方案、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出让合同、登记情况等的全生命周期数据体系。优化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智能化应用系统功能,构建覆盖矿产资源规划、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开发利用监管的全程数字化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规划数据库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完善1次,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紧密结合。每年年初对区县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统一纳入规划数据库。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信息公开查询。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监督,强化对矿业权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