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京建法〔201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请示>的复函》(建质监函〔2012〕71号),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特点,现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