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我国部分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B股股息时,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企业所得税义务情况。为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居民企业股票股息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源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非居民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