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等33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4〕7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申请免税的请示》(京地税法[2004]184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
)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下列33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
营业税。
1.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2.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办事处
3.国际铜专业协会北京办事处
4.韩国土地公社北京办事处
5.韩国石油公社北京办事处
6.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北京办事处
7.美国国际管道暖通器械协会北京办事处
8.法国沛丰协会北京办事处
9.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