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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鲁自然资规〔20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本基准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原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省级)

2.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市级)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6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解读材料
时间: 2022-12-26
一、背景和过程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向矿业权人合理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 ( 鲁国土资规〔2017〕1号)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金、铁、煤等13个矿种的基准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矿种的基准价并报省厅审核,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执行。

2018年10月、2019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发布了省级14个矿种(增加钛铁矿)的采矿权、13个矿种的探矿权基准价,市级71个矿种的采矿权、45个矿种的探矿权基准价。2020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又发布了烟台市基准价调整通告。

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省、市两级基准价调整工作,形成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基准价的制定主要依据《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 ( 鲁国土资规〔2017〕1号)中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导要求,综合考虑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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