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重点需求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重点需求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青西新人社〔2022〕1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鼓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重点需求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鼓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重点需求人才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全面激发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引才积极性,加快引进各级各类人才和团队,带动和促进技术变革,持续增强新区创新实力,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人才的引进使用单位。中介机构(个人),是指在介绍、引进人才及高层次团队来新区工作或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人才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用人单位是在新区合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法人单位,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和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属新引进创业人选的,在新区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新区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全职新引进创新人选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新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在新区纳税。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成功引进来新区创新创业,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由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拥有多项核心关键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专业机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人才群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入选青岛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重点需求人才是指按新区定期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第六条  对介绍全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新区工作或创新创业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介绍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100万元。

(二)对介绍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30万元。

(三)对介绍新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20万元。

(四)对介绍新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10万元。

(五)对介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个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奖励30万元。

其中,上述第(三)、(四)、(五)中的用人单位不含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六)对为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新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或承办世界级、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活动的人才行业协会,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况,给予奖励:

1.对年度介绍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10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20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5个及以上,给予人才行业协会奖励200万元;

2.对年度介绍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或介绍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3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5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10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及以上,给予人才行业协会奖励100万元;

3.对年度介绍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2人,或介绍新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3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6人及以上,或介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2个,给予人才行业协会奖励60万元。

(七)对按照新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中介机构(个人),视引才实效,给予奖励:每新引进1名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奖励1万元,每新引进1名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奖励2万元。将未提报新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但实际引进人才符合人才需求目录专业及相关要求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纳入引才奖励范围,并按新引进1名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0.5万元、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1万元的标准享受奖励资金,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人单位依据《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对引进人才已申领企业引才奖励的,不再纳入本细则奖励范围。

(八)对于引进人才成效明显,年度获得上述奖励200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授予“招才伯乐”的称号。

第七条  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个人)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对引进的同一人才或团队,多个单位同时申领奖励的,由人才本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对申领主体和奖励资金分配比例进行确认,并出具奖励申领确认函作为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