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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猛壮大,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税收入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但同时,我市建筑业还存在着工程建设方式单一粗放、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新型建造方式亟待发展、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市场发展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步伐,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发〔2017〕151号)精神,争创建筑强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与申请人“不见面”或“只见一次面”模式。新设立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同时申请、同时审批。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鼓励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承接业务,并依法承担相应权责。

二、完善建筑产业结构

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推进大中型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和产业多元化拓展,在投融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运营维护等领域开展全方位、一体化服务,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开发、经营建筑产品延伸。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市内建筑业骨干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体投标等方式,进入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至2020年,培育产值超50亿元的企业5家,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实现零突破。

三、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化

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以面部识别考勤技术为支撑,形成建筑工人从业经历、工资代发、职业培训等完整的电子档案。建立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引导人力资源向市场需求有序转移。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紧缺人才队伍,广泛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发现、选拔具有高超技艺和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推行以在建项目为培训载体,开展现场培训、鉴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四、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

着力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广装配式建造,通过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要点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在大力发展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建筑的同时,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房建设。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的质量监管体系、监测评价体系,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强化装配式构件生产过程和施工安装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将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税收优惠;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积极争取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完善各级建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监管机制,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监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五、加快数字建造技术应用

加快培养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模式,改变技术人才匮乏现状,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中,推进基于BIM技术进行数值分析、优化、绘图、审查以及成果交付和可视化沟通,开展多专业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优化设计流程,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选择一批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至2020年,全市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以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90%。

六、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房

推进全装修成品住房,是低碳环保、推进绿色建筑的有效手段。要大力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实现房屋交付时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并具备使用功能。鼓励商品房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房,提倡菜单式装修,装修成本部分在住房价格监测体系中单独计算。规划、国土部门要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不低于30%的全装修住房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我市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

七、实施“绿色建筑+”工程

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选择和推广实效性强、性价比高的成熟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不仅在设计阶段应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还要在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维阶段严格实施绿色建筑的各项要求,二星级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出具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核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量与质的双重转变。促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BIM、智能智慧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推广发展被动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向深层次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与被动式建筑增量成本在住房价格监测体系中单独计算。推广地上铺“海绵”、地下建“管廊”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等污染控制,实行扬尘防治措施全程跟踪监管,深入推进绿色建造。至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实现建筑能效提升20%;全市新增绿色建筑25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50%。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至2020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0家。

九、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引导和支持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具有全部资质、综合实力强的一家企业或一个联合体;或委托给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由该企业将不在本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促进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每年要落实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至2020年,全市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10家。

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

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集中组织建设方案,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2018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要成立或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主要职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办理有关报建、报批手续;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目标;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负责集中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信息档案等管理;组织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使用移交等;编制项目竣工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等。发改、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对集中组织建设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要达到政府投资工程品质明显提升、建设管理成本明显下降、组织建设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

十一、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改革工程招标评定制度。进一步凸显招标人主体责任,鼓励建筑设计方案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的招标人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实行综合评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法,其中信用标应统筹考虑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市场信用分,因严重失信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限制准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要探索建立工程材料价格预警干预机制,改变以投标报价为决定因素的招标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建立招投标重大问题专家评议制度,组建资深评标专家库。提高工程招投标效率,中小型工程且技术标不参与评审的,发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不少于10日(设计招标除外);采用合理价随机法的工程,发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健全建筑设计发包制度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和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省重要大型工程设计(城市设计),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对设计方案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采用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并支付中标单位方案设计费,金额不宜低于该项目总设计费的30%。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应着重考虑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设计构思等,投标报价所占权重不应超过10%。

十三、建立全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检测质量责任。建立建筑材料以及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实施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将一段时限内的评估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加强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接收管理,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文件的归集管理,实施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三位一体”移交,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完整和准确,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以及保障工程设施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十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职能,完善施工现场监督和建筑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技术和装备力量,加强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十五、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建立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为主的投标、支付、履约、建筑工人工资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函制度。提交工程质量保函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六、规范工程价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