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11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35.客户委托我公司
运输货物,但我公司实际只提供收派服务,货物
运输由我公司再委托其他快递公司来完成,应如何征收
增值税?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交通
运输服务
交通
运输服务,是指利用
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
运输服务、水路
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和管道
运输服务。
……
无
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
运输服务缴纳
增值税。
无
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
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
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因此,你公司应按照提供交通
运输服务征收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