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规定,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臵“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