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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现的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88. 过渡期内适用
增值税
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现的适用税率小于
出口退税
率的问题?
答: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规定,
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
出口退税
率的,适用税率与
出口退税
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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