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规定,
7.“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 应将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也可沿用原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