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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苗木再种植一段时间销售出去能免征增值税吗?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9.购进的苗木再种植一段时间销售出去能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经营木材征收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41号)第三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何种形式购进活立木(包青山、买青山)后砍伐销售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对林业生产单位购进中幼林、经过一定年限养护后砍伐销售的,可免征增值税,具体年限由地(市)国税局根据不同林木生长期确定”。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