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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生产企业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申报扣除已纳消费税款?

6.成品油生产企业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申报扣除已纳消费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五、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 ’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因此,成品油生产企业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按上述文件规定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