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汽车维修企业修车时销售的润滑油,是否需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汽车维修企业修车时销售的润滑油,也需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