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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冷水循环制造冷气,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18.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冷水循环制造冷气,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冷水循环制造销售的冷气,应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