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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后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出口企业结清出口退税款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18年5月1日后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出口企业结清出口退税款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发票和出口退税管理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答:转登记出口企业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如果转登记出口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还需要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出口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