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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0.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
增值税
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
增值税
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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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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