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规定:“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
)规定:“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
因此,生产销售假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上优惠。
因此,纳税人生产销售假肢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