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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是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60.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是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为A、B、C三类,A类发予外国高端人才,B类发予外国专业人才,C类发予其他普通外国人员。依据此项规定,持有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为财税〔2001〕39号文件第三条所规定的来华定居专家。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在青岛等试点地区核发的相关证件;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因此,可享受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外国专家包括: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持有核发的专家证,或者在青岛等试点地区核发的相关证件的长期来华定居专家;持有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长期来华定居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