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政策解答
来源: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后税负有无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5月1日起,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
营改增)。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原征收的营业税将改征
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没有变化,但由于营业税和
增值税分别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受此因素影响,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总体税负略有下降。
2、卖方交哪些税?
答:(1)
增值税: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及非住房,全额征收
增值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免征
增值税。
(2)城建税:按
增值税额7%(市区)或5%(县区)计算缴纳。
(3)
教育费附加:按
增值税额3%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
增值税额的2%计算缴纳。
(5)土地
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
增值税;个人销售非住宅房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5%。
(6)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
个人所得税;转让自用不满5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按20%差额征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按照计税价格1%核定征收;非住宅房,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按20%差额征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按计税价格2%核定征收;非直系亲属赠与,按20%税率据实征收;转让取得方式为分割、赠与、继承的房产,按20%差额征收。
(7)
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印花税;分割、赠与和继承房产,按计税价格的0.5‰计算缴纳。
3、转让二手房
增值税有哪些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不含
增值税价格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增值税;
现行住房营业税与以后
增值税征收变化对比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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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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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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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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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含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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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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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含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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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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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包括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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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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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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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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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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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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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方需交哪些税?
答:(1)
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按计税价格的1%计算缴纳,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按计税价格的1.5%计算缴纳;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按计税价格的1%计算缴纳,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按计税价格的2%计算缴纳;个人购买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住房,无优惠政策,按计税价格的4%计算缴纳。
(2)
印花税:非住宅,分割、赠与和继承房产,按计税价格的0.5‰计算缴纳;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印花税。
5、个人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1)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的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
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2)个人受赠住房对外销售时购房时间的确定。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6、二手房交易还需要评估吗?
答: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的,仍需通过“蚌埠市住宅类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评估交易价格,计税价格的确定以交易双方真实成交价格为依据,如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依法计算应纳税款;个人转让非住房的,地税部门将委托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免费进行价格认定,转让人需提供房产权证(含分户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地税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认定的交易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7、二手房交易到哪申报缴税?
答:
营改增后,我市二手房交易
增值税暂由地税部门代征,申报缴税地点在房交所大厅地税窗口,维持不变;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
印花税等一并在地税窗口受理。
8、二手房办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1、买方家庭住房情况证明;2、拆迁补偿协议书、结算单等(适用拆迁安置);3、公证资料;4、非住房上次交易申请表和房契等复印件;5、
契税完税证原件与复印件;6、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适用已婚)和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7、
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与复印件;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适用离婚)等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