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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13.
增值税
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13号
)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
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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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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