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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矿山用的设备,合同约定设备使用后一年内如有出现任何损坏,由我方无偿提供零配件进行维护。上述业务中无偿提供的零配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应在销售设备时一并缴纳
增值税
,保修时不需要再缴纳
增值税
。保修过程中无偿提供的零配件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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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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