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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激励
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
规定,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
股权激励
,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
股权激励
,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股权激励
分别计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6〕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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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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