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已代开普通发票能否申请退回?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8号
)
第四条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
增值税
,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
国税发〔2004〕47号
)执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