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
(四)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