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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
十、纳税人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资源税